購買二手房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五個方面:
來自交易主體方面的風險。具體說來也就是出賣人并非房屋所有權人,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比如說,夫妻雙方的一方瞞著對方把房出售;不通知房屋產權共有人就私自將房屋賣掉;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部分產權的公房出售等。這些情況都需要仔細辨別。
來自交易房屋方面的風險。這包括多種情況:用于交易的房屋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遷范圍;房屋權屬有爭議;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guī)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后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屬轉讓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質量瑕疵。
來自交易手續(xù)方面的風險。房屋屬于不動產,其交易規(guī)則有別于一般動產的交易規(guī)則。房屋產權及相關權利的發(fā)生、變更等均需到有關政府部門進行登記。出賣人僅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并不足以產生房屋所有權變動的法律效果。
來自交易合同方面的風險。這是跟買賣其他房屋一樣會遇到的問題,如果雙方對權利義務約定不明而引發(fā)爭議,那么一方的權益就會受到損害。
產權風險。購買二手房也要認準產權,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規(guī)定,買賣雙方要交納相關稅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房管局才會核發(fā)過戶后的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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