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答疑:
據(jù)孫先生與賣方李先生的協(xié)商,孫先生代李先生交納的稅費有:總房款×0.05%的印花稅和總房款×5.5%的營業(yè)稅,共計32190元 。
在個稅方面,鏈家地產(chǎn)專家表示,目前個稅征收執(zhí)行兩種個稅征收辦法:第一種是按應納稅所得額(即房屋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的稅金-合理費用)×20%計算征收,第二種是不能確定購房原值的,按售房收入×1%計算征收。因此,當前需要繳納個稅的消費者可能會衡量兩種方式哪種更實際而采之。比如,孫先生的這種情況,如果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9000元,那么,建議選擇第二種方法,繳稅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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