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南島晚報報道了海口市民黃女士在二手房產過戶交易的過程中,被自稱是房主“委托人”的張某持兩份偽造委托公證書,“混”過交易窗口。遞交材料拿到“房產過戶受理通知書”的黃女士將三十萬購房款打入對方賬戶,此后張某“消失”。黃女士認為,房管局交易窗口的“疏忽大意”造成了她的損失,但房管局回應稱,他們沒有過錯。目前,黃女士已向龍華公安分局報案(詳見本報7月14日07版報道)。7月15日,海南維特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澤雄認為,在該事件上,房管局已經(jīng)盡了審查義務,并沒有法律上的過錯,其法律責任應由造假的張某承擔。
報道發(fā)出后,不少讀者紛紛致電本報咨詢如何在房產交易過程中規(guī)避風險。對此,南島晚報記者向房產交易中介的業(yè)內人士了解到,在買二手房的過戶交易過程中,核實各部分信息和證據(jù)是關鍵。
海南昭禾房地產交易服務有限公司高經(jīng)理認為,在二手房產交易過程中,不能做到“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因此存在風險。交易中倘若粗心大意,不注意留下相關的憑證,就容易造成損失,“吃啞巴虧”。因此,在購買二手房產時,市民應該做到“小心謹慎,面面俱到”,才能降低交易風險,順利過戶房產。那么,如何做才能規(guī)避風險呢?
高經(jīng)理建議:第一,審查房屋的權屬狀況,如有無共有人或房屋有無抵押等權利限制,是否存在房產糾紛,市民最好能到房管局“查底”;第二,很多市民在糾結“先過戶后付款”,還是“先付款后過戶”的問題。高經(jīng)理認為,這個由雙方的意愿而定,但他建議道,對付款方式進行審查非常必要,一般來說,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多次付清,簽約時付首付款,拿到交易過戶受理單時付一筆,產證出來及交房后付尾款。此外,雙方還可以通過第三方,如中介公司、銀行、律師事務所等進行房款監(jiān)管;第三,在交易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留有相關憑證,核實對方的身份信息和對方提供的相關證據(jù),“例如在交易中,一定要向房主、房管局核實、查清房產情況,要看到真實的房產證原件才進行交易,如果是委托人,則要清楚地核實對方身份和對方出具相關證據(jù)信息?!?高經(jīng)理說,這個部分是關鍵,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例如律師或是權威中介進行房產過戶。為了盡可能規(guī)避風險,交易雙方應簽訂一份詳盡的合同,其中,應盡量詳細地添加相應的條款明細,包括房產的產權信息、價款、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xù)的過程等信息。
查看更多資訊>>延伸閱讀
歡迎投稿: 如果您對房地產行業(yè)有自己的見解,或您在買房、看房過程中有什么心得體會,又或您在貸款、收房、裝修中有什么經(jīng)驗想和廣大網(wǎng)友分享,歡迎您給我們投稿。稿件一經(jīng)采用我們會有精美小禮物相贈,以表謝意。來稿請發(fā)至郵箱:pdshouse@163.com 另請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以方便我們和您取得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