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以上述市中心總價為600萬元的公寓來舉例說明。如其屬于全額征收對象,初略估算其個稅和營業(yè)稅征收金額可達到600萬元×(5.55%+2%)=45.3萬元。
謹防產(chǎn)生糾紛
以“到手價”的方式交易,買方通常會產(chǎn)生以下一些風險:稅收政策調(diào)整,買方的購房成本增加;對稅收計算錯誤,買方購房成本增加;買賣雙方因“到手價”或“成交價”約定不清,產(chǎn)生糾紛;甚至被中介吃了差價等等。
雖然目前仍然按照老辦法來核定征收個稅,但也有可能會按照新“國五條”的規(guī)定,從嚴按照差價的20%標準征收。這樣的變化,對于非普通住宅來說,影響較大,按照新規(guī),如一套市中心總價為600萬元的公寓,當初購入價為300萬元,初略估算其個稅將達到(600萬元-300萬元)×20%=60萬元;而此前按照總價2%來計稅的話,只需要600萬元×2%=12萬元,兩者相差48萬元。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有個別中介公司為了吸引買家快速做出購買決定,往往會采用少算或者故意漏算的方式,向買家報出一個數(shù)額較低的稅費單。而一旦買家信以為真并支付定金甚至簽訂買賣合同,房產(chǎn)中介變化找出各種理由,要求買家追加稅費開支。而此時因為已經(jīng)簽訂買賣合同,買家只能被“牽著鼻子走”。此外,因為采用“到手價”,所以容易產(chǎn)生成交價約定不清的情形。房東要求“凈到手”,而中介為了確定掛牌價,便會在“到手價”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種稅費的情況下計算出最終成交價,但由于并非每個中介都能精準把握各項稅費開支情況,因此一旦出現(xiàn)錯算或者漏算,則很有可能會為日后產(chǎn)生糾紛埋下隱患。
另外,由于目前有不少買家出于避稅需要,有些甚至會采用做“陰陽合同”的形式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的真實成交價格往往不會體現(xiàn)在合同中,而這種錯誤的做法也為極個別不法中介吃差價留下了可乘之機。很有可能在掛牌價中已經(jīng)加上中介傭金的情況下,再次要求買家承擔賣家的傭金,從而多收一份傭金。
文章來源:無憂房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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